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开展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助理的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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