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厅(局)开展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助理的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