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考核评估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资质评估、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等的重要内容。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