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规范管理,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科研院所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规范管理,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科研院所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