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机构建设,规范管理,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科研院所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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