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为相关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教育培训基金。有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自行开展教育培训,并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