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和指导,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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