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司法部负责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包括:

(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编写和推荐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教材;

(三)组织师资培训,统一规划全国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

(四)举办全国司法鉴定业务示范培训、骨干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

(五)遴选、公布全国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基地名单;

(六)指导全国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评估工作;

(七)完善全国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公共信息综合服务。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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