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免修年度岗位培训学时:
(一)本年度内在境外工作六个月以上的;
(二)本年度内病假六个月以上的;
(三)女性司法鉴定人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免修年度岗位培训学时:
(一)本年度内在境外工作六个月以上的;
(二)本年度内病假六个月以上的;
(三)女性司法鉴定人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