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免修年度岗位培训学时:

(一)本年度内在境外工作六个月以上的;

(二)本年度内病假六个月以上的;

(三)女性司法鉴定人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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