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二条
岗位培训实行年度学时制度,每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0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开展的教育培训,不得多于10学时。每学时为50分钟。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实行年度学时制度,每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0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开展的教育培训,不得多于10学时。每学时为5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