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岗位培训以脱产培训、研讨交流、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司法鉴定执业规则及信息化应用等。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司法鉴定人从事有关司法鉴定业务必须具备的各类别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典型案例,相关技术方法、技术规范和标准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标准、新技术、新方法等。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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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