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岗位培训第十条岗位培训是指司法鉴定人执业期间,为进一步增强政治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而进行的继续教育。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