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或者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为符合条件的信访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调解、化解信访事项。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