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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