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负责人应当通过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愿,了解社情民意,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