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