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信访人不遵守信访秩序,在信访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