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