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于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应当积极采纳。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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