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信访渠道

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网络信访工作平台,运用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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