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与信访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人员。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