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与信访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信访工作人员。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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