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鉴定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一)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五个类别。
(二)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
- 制定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物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鉴定评估范围和内容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范围涵盖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一)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等五个类别。
(二)不可移动文物鉴定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