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 第二节 鉴定评估

第三十条

文物鉴定评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负责人也应当要求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和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鉴定评估的。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物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