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和予以备案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开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鉴定评估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和信息,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补充必要的材料。

2、乙方应当按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行业通用的标准规范进行鉴定评估。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物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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