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案文物,专指文物犯罪刑事案件涉及的文物或者疑似文物。
本办法所称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是指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组织文物鉴定评估人员,运用专门知识或者科学技术对涉案文物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评估并提供鉴定评估报告的活动。
鉴定评估时限
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估。乙方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完成鉴定评估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因办案时限规定或者其他特殊事由,需要缩减或者延长鉴定评估时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制定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物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