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七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的文物鉴定评估人员,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文物博物及相关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至少持续五年文物鉴定实践经历;

(二)是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人员;

(三)是国家或者省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物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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