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申请从事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从事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业务的文件;

(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申请表;

(三)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登记表;

(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法人资格的相关文件;

(五)此前组织开展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情况说明。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物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