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申请从事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从事涉案文物鉴定评估业务的文件;
(二)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申请表;
(三)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登记表;
(四)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法人资格的相关文件;
(五)此前组织开展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的相关情况说明。
- 制定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物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