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

(一)养老机构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三)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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