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要求主要指:

(一)内设医疗机构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办理备案;

(二)内设食堂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等工作;

(四)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五)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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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