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养老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基本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机关民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