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二)托运货物的拆解或者组装; (三)以零售为目的的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 (四)屠宰动物。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贮存期间保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二)托运货物的拆解或者组装; (三)以零售为目的的包装、拆包或者重新打包的操作; (四)屠宰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