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浮桥的架设必须符合防洪防凌的要求: 1、黄河伏秋大汛(7—10月)期间,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当预报花园口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上时,已架设浮桥必须在24小时内拆除;凌汛期(12月至次年2月)艾山以下河段不准架设新的浮桥,已有浮桥一律拆除;艾山以上河段已架设浮桥,当洛口河面出现淌凌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拆除。 2、遇特殊情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拆除浮桥。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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