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 2、建设地点(位置); 3、建设时间和使用期限; 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浮桥长度、宽度、结构、设计负荷; 6、施工安排; 7、防洪、防凌措施及责任制; 8、收费管理办法; 9、占用黄河防洪兴利工程的情况; 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 2、建设地点(位置); 3、建设时间和使用期限; 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浮桥长度、宽度、结构、设计负荷; 6、施工安排; 7、防洪、防凌措施及责任制; 8、收费管理办法; 9、占用黄河防洪兴利工程的情况; 10、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