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一)发现涉嫌走私人员或者物品的; (二)发现违规运输航空货物的; (三)发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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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