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一)发现涉嫌走私人员或者物品的; (二)发现违规运输航空货物的; (三)发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一)发现涉嫌走私人员或者物品的; (二)发现违规运输航空货物的; (三)发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