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四节 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

第五十七条

执行飞行任务的机组人员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核查其民航空勤通行证件和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文件,并对其人身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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