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四节 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

对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工具、物料或者器材,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相关单位提交的工具、物料或者器材清单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和登记,带出时予以核销。工具、物料和器材含有民航禁止运输物品或限制运输物品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要求其同时提供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同意证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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