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五十一条

航空邮件应当依照航空邮件安检要求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检查无疑点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放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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