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