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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