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四十九条
对单体超大、超重等无法通过航空货物安检设备检查的航空货物,装入航空器前应当采取隔离停放至少24小时安全措施,并实施爆炸物探测检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对单体超大、超重等无法通过航空货物安检设备检查的航空货物,装入航空器前应当采取隔离停放至少24小时安全措施,并实施爆炸物探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