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四十八条
对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有疑点、图像不清或者图像显示与申报不符的航空货物,民航安检机构应当采取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加注验讫标识放行。无法排除疑点的,应当加注退运标识作退运处理。 开箱包检查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对通过民航货物安检设备检查有疑点、图像不清或者图像显示与申报不符的航空货物,民航安检机构应当采取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加注验讫标识放行。无法排除疑点的,应当加注退运标识作退运处理。 开箱包检查时,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