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第四十五条航空货物应当依照民航局规定,经过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