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来自境内,且在境内民用运输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民航安检机构不再实施安全检查。但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离开候机隔离区或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物品相混或者接触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对来自境内,且在境内民用运输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民航安检机构不再实施安全检查。但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离开候机隔离区或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物品相混或者接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