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四十三条

对来自境内,且在境内民用运输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民航安检机构不再实施安全检查。但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离开候机隔离区或与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物品相混或者接触的除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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