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四十一条
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