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四十一条

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 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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