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五条

对要求在非公开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旅客,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民航安全检查员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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