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十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

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禁止运输物品,不得违规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限制运输物品。民航禁止运输物品、限制运输物品的具体内容由民航局制定并发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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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