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包括证件检查、人身检查、随身行李物品检查、托运行李检查等。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及民航局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方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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