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二十七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按照民航局要求,实施民航安全检查安全信用制度。对有民航安检违规记录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采取从严检查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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