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二十七条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按照民航局要求,实施民航安全检查安全信用制度。对有民航安检违规记录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采取从严检查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