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民航安检设备第二十三条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上报民航安检设备使用验收检测、定期检测、报废等相关信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