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九条

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

第十九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民航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民航安全检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补助、津贴和工种补助。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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