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九条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十九条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民航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为民航安全检查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补助、津贴和工种补助。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