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七条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第十七条民航安全检查员应当依据本规则和本机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执勤时不得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的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