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第十三条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本机构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以确保持续有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