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

第十三条

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调整本机构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以确保持续有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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