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

第十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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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