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一条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第十一条民航行政机关审核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行合格审定申请时,应当对其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进行审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