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标识,应当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权,遵守标识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用于商业目的或者授权第三方机构。制定机关国家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