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再评估与范围调整

第十八条

申请变更世界地质公园名称的,应当按照《操作指南》的规定编写名称变更申请报告,经世界地质公园原申报单位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申请当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后在同年11月底前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制定机关
国家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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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